【本報訊】立法會昨討論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薪酬調整情況。公務員事務局將於下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以為公務員加薪,局長俞宗怡表示,低層公務員獲上調加薪幅度是特首及行政會議每年作出的決定,不代表日後必然有同樣安排。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釐定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的機制僵化,亦有議員認為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亦應同樣獲加薪,否則會出現同工不同酬,造成歧視。
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公務員加薪安排,首長級及高層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五點二六,基層公務員與中層看齊加薪百分之五點八,追溯期至今年四月一日。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是否獲相同加薪,俞宗怡表示是由所屬政策局及部門決定。議員葉偉明認為非合約員工應同樣獲加薪,否則有歧視非合約員工之嫌。俞宗怡表示,政府各部門每年訂立非合約員工的薪酬調整情況,去年九成半人獲加薪,幅度與公務員相若。
另外,政府去年有四十七宗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申請,當中十四宗獲准在商業機構工作、六宗申請被拒,被拒的申請有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擔心如批准會令市民對公務員誠信有負面印象,另外十四宗主要是政府退休律師、醫生及牙醫申請開設自己業務,當局已設附加條件限制申請人處理在政府任職期間涉及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