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天價賠償匪夷所思

【本報訊】找換店以月租三千元簽下兩年死約,至今租期只餘下一年,究竟索償百萬是否合理?法律界人士認為賠償金額匪夷所思。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合約未到期而遷出,商舖的賠償與住宅大有分別,住宅倘在死約期內退租,只會索取餘下租期的租金。至於商舖處理方式較繁複,除考慮餘下租期外,還有承租舖位的時間、店舖營業額、裝修費及同區同等質素舖位租金,及搬遷賠償等因素,有關資料必須具證明文件,如營業數簿、稅單及相關單據等。

不過,他以經驗推斷,月租三千元,且承租年期短,絕非傳統老舖,收入不會太多,「除非佢有單有據證明每個月賺過百萬元,否則索償過百萬元,確實是天文數字,絕不合理,就算將事件交法庭處理,相信金額亦絕對遠低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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