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委會資料,去年關於網上購物的投訴共有八百二十九宗,較一○年大幅增加八成。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貨品說明與實際有異,如止痕機的實際光波與聲稱不同,又達不到功效,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可請專家做測試驗證,若有足夠證明則可起訴批發商、零售商及生產商。不過,陸指,內地拍賣網的賣家不在香港法例監管之列,海關不能檢控。
買家可追討退款
海關可以起訴賣家,買家亦可向賣家追討退款。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當貨品聲稱有特別功效,但買家用後發現貨不對辦,就可根據《貨品售賣條例》,入稟要求賣家「回水」。他補充,若網上銷售的產品誇大其辭,有大量消費者「中招」受騙,賣家更有機會觸犯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