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房屋問題要解決,不可能不由政府介入市場。
介入市場的需要之一在於政府要操控土地的供應,使地產市場有足夠的土地供應來增加房屋供應,操控的目的是避免供求失衡帶來的價格上升。由於房地產價格是經濟的基礎價格,房地產價不失控上升,整個社會的生活和生產成本便大致可在控制之中,不會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
在供應面不僅有未開發土地供發展,還可積極把現有土地改變用途,以適應經濟轉型,如工廠大廈可改作商用,邊境禁區的農田改作商住用途等,但也應同時把一些住宅用地改作寫字樓、酒店之用,或把殺校的學校土地活用起來。
政府的介入還有:公屋擴建,居屋復建。前者為主,後者不能像曾蔭權「置安心」那樣不考慮轉售的補地價。居屋不應是政府用公帑來資助部分人買賣樓宇來牟利,公屋與居屋都是為了使社會大多數人安居樂業,由安居樂業來穩定社會發展,穩定經濟發展。
介入市場需要之二是建立對住戶租戶的合理保障制度。一是售樓(一手及二手)的規範化,開發商與業主要遵守政府定下的標準規條,保障購房者的消費者權益;另一是重建租賃的規管,列明業主的種種責任。後者的目的應該是開宗明義地抑制房地產投資的利潤,避免因此而推高社會成本。與此同時,也應有制度減少社會上空置樓宇的比例。
香港的房屋問題,不單是經濟問題,同時是社會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