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人無牌義診,法律界人士表示,朱「怪醫」雖然免費行醫,但已經觸犯法例,而協助朱派藥的義工亦同樣違法,隨時被判入獄。
「佢無牌開藥畀人食,如果醫死人,情況好嚴重,所以就算佢係義診,都係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朱「好心做壞事」,雖然朱無牌行醫並非求財,但由於隨時「醫死人」,故亦屬違法。根據法例,有關人士如在未註冊下行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陸指,倘法庭認為其無牌行醫的出發點出於善意,有機會減輕刑罰,而其無牌行醫的時間、病人人數及病人出現的副作用亦屬判刑考慮因素。至於鼓勵朱到港鐵站義診的義工,已觸犯教唆他人無牌行醫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