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智障女童由保良局搬回家居住不足兩個月,即懷疑遭親生父母多番非禮,並被拍下色情照片。涉案父母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六項非禮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案中證物包括十五個震盪器及一個按摩器。
辯方指稱,女童寄住保良局時曾被指有不良行為,要求索取有關文件,並有意傳召該院舍社工作之辯方證人。法官把案押後至今日開審,以便律師準備文件。
兩名男女被告分別五十五歲及四十三歲,均報稱無業。
兩人被指在去年十月廿六日至十一月八日間,六次在住所向十三歲的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二人亦同被控於去年十月廿七日至廿八日期間,用手機製作十六張兒童色情照片,男被告昨否認控罪時一度說:「我有用手機影過相……」
案件編號:DCCC 2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