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謝俊明昨出庭就警署警長劉志堅殉職案作供,謝表示,經視察過案發環境後,估計死者原打算利用交易廣場外牆的簷篷避雨,但沒為意橋頂原來不是與大廈外牆連接,因此誤踏罅隙墮橋。
謝俊明指,事發橋頂闊六點六米,當時警察及消防員都是從交易廣場一個花槽進出橋頂,但死者墮橋的位置,距該花槽接近一百五十米,而墮橋位置對上有一處由大廈外牆凸出的簷篷,闊度跟天橋與大廈之間的罅隙相若,故相信死者當時以為可到該處避雨,加上其眼鏡受雨水沾濕影響視線,他未有留意而踏進罅隙墮橋。
謝又指出,當時警方及消防需爬上橋頂進行緊急任務,故未及加裝圍欄或安裝防墮設備可以理解,但謝亦建議警方應事先提醒每個在該處工作的人員小心留意橋頂環境,並提防隙縫。
不過,死因官陳碧橋質疑謝其實並無實質建議,又指勞工處指引並無要求高空工作要佩戴頭盔。謝承認,警方的行動往往緊急,在類似情況下難以安排實際的安全措施,謝又解釋,高空安全指引應以防墮措施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