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遺憾任內23條未立法

【本報訊】表明不留任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九年前接任局長一職時,首要任務是就廿三條立法,但接任不久,當時的特首就宣布無限期押後,指任內未有啟動廿三條立法工作「係我一個遺憾」,至於何時會就廿三條立法,他認為要讓市民預先討論及有共識,但不同意先有普選才立法的觀點,他又對有市民及傳媒將廿三條視為「洪水猛獸」感非常可惜。

李少光昨在電台稱,曾與泛民主派中人說過,廿三條在和平時立法比較理想,如果戰爭時立法「可能更嚴苛」,又不覺得廿三條立法與保護港人人權有任何衝突,將來若要立法,法例中亦會有條文保障港人合法權利。

指中聯辦私人地方

聽眾黎女士批評警方應改變對待示威者的心態,不可將中聯辦變成禁地或天安門廣場,亦不可在該處「搞維穩」,批評警方愈阻撓只會愈激起民憤;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致電批評,警方不合理、不必要及不合乎比例地阻擋示威者,質疑警方為顧全中聯辦顏面,阻示威者將請願信投入中聯辦內,易造成警民對峙。

李少光否認有關說法,指中聯辦是「私人地方」,「有人去你屋企示威,拋啲嘢入你屋企,你接唔接受?」「唔係話中聯辦你就可以蝦佢!」又指中聯辦門外地方有限,因此每次都想示威人士表達意見後離去,以讓後方的人前進,但部分人並無離去,「咪塞住囉」,令後方鼓譟,才會「以為啲差人阻佢」;他又指中聯辦外花槽即使拆走,只可多容納八至十名示威者,看不到對保安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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