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單車洋漢涉撞警官座駕

【本報訊】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 Turner居港逾廿年,經常身體力行以踏單車代步。去年八月底,他如常在金鐘道踏單車時,疑不忿被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傅俊康的私家車超車,涉嫌從後切線向對方「示威」,導致「兩車」相撞,他亦受輕傷。Turner事後被控不小心騎單車等罪,他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周五續審。

被告Martin John Staufert Turner(四十九歲)否認不小心騎單車罪,但承認沒有在單車上安裝響鐘罪。○五年已退休的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傅俊康(六十五歲)供稱,去年八月卅一日駕車接載女兒傅碧佩,以時速四十公里由金鐘駛向中環,駛至近中國銀行大廈時,見被告騎着單車在座駕前方緩慢行駛,阻礙前路,遂轉線超越被告。及後傅駛至近花園道交界燈位,因燈號轉紅燈而減慢車速,被告的單車突然從後趕上切線,傅雖趕緊煞車但兩車仍相撞。被告亦登時倒地翻滾,隨即站起來指罵傅及揚言要控告傅。坐司機位旁的傅碧佩則指被告超速切線時,曾向她「手指指」似在斥罵;又指被告切線擋在座駕前面不久,隨即連人帶單車「慢動作」倒地。

自信如交警 安全揸單車

被告自辯時強調曾接受專業的騎單車訓練,自信可以如交通警一樣,安全地在馬路上「風馳電掣」。他又指轉線超越事主座駕前,已經用手勢配合臉部表情,向對方示意準備轉線,雙方更有眼神交流,故認為對方已心領神會,豈料事主卻駕車撞他單車,他反責事主的駕駛態度危險。

案件編號:ESS 51113及511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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