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銀行 雷曼報告淪鬧劇

○八年爆發雷曼事件,令本港銀行向普羅大眾銷售的「有毒」迷你債券,一晚間變成廢紙一堆。當年立法會決定就事件展開調查,經過小組委員會三年半漫長聆訊後,調查報告昨日正式出爐,卻上演了一場鬧劇。報告「放生」負責銷售毒債的銀行,二百多頁也未有任何批評及譴責字眼。相反報告向前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開刀」,指他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未有在「爆煲」前作出有效監管,需負上最終責任、予以譴責。小組委員會有三位商界議員不同意報告結論,更極罕有地另行召開記者會公布小眾報告(minority report),以金融海嘯百年一遇為由,為涉事的機構及財金官員解圍。

歷時四十四個月、聆訊一百○六次,總花費高達二千八百萬元的「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終完成報告,昨日公布。報告分成八個章節,其中對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作出最嚴厲批評。

敏感度低 對韋奕禮「極失望」

報告點名批評任志剛未能及早偵測銀行進行不良銷售,而且發現後亦未有任何措施糾正。委員會認為他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予以譴責。委員會亦對前任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認為他未能及時制訂相關修訂法例,而且只從法律觀點理解「迷你債券」一字,未有考慮其名稱會否誤導公眾,需要就敏感度不足負上責任。

對於政府兩位問責官員,亦即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委員會未有作出嚴厲批評,用字比針對韋奕禮更溫和,只是說兩人對規管銀行證券業務未達社會期望水平,委員會對此表示失望。

報告對涉事官員用不同字眼批評,但對負責銷售迷債的銀行,卻甚「手鬆」,隻字未有批評。部分嚴重違規個案,如向文盲銷售迷債等,更未有透露銀行名稱。

三商界委員 另發「辯護」報告

委員會主席何鍾泰承認,有份銷售有關雷曼產品的銀行多達十九間,但由於時間關係,委員會只邀請其中六間到立法會作供,所以若對單一銀行作出批評,或有欠公允。

小組委員會十六個委員中,有三人拒絕簽署報告,包括同是商界背景的總商會代表林健鋒、中總代表黃宜弘及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三人不但不肯簽署報告,更索性另行召開記者會,發表小眾報告(minority report),實行為商界撐到底。黃宜弘會上認為,金融海嘯「神仙都避唔到」,而任志剛不是神仙,所以不能只怪他一人。石禮謙就強調「批評人好容易,但批評完任志剛,會令香港更好咩?」所以不認同主體報告觀點。林健鋒更認為雷曼事件屬國際性事件,「無可能一個人負起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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