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不滿警員阻止他接觸剛在家猝死的廿五歲兒子之屍體,在情緒激動下用刀刺向警員頸項,幸警員僅臉部被刺傷,但已失血達兩公升。被告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被告罪成,判監兩年。法官強調案情嚴重,法庭需保護執勤警員安全,但考慮到被告當時突然喪子,行為反常,才予以輕判。
被告黃貴芳(五十九歲)被控去年八月卅日,在屯門湖景邨寓所內有意圖而刺傷警員高振陞(廿五歲),被告曾有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等兩項案底。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口供有矛盾,被告聲稱當時他喝了多罐啤酒而犯案,但被告過往常喝酒,故認為酒精無影響他犯案。法官亦指被告當時確曾在警誡下說過「個差佬得罪我咪斬佢,佢死好過我死」,故裁定他罪成。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被告發現患癲癇症多年的兒子昏迷在床上遂報警,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已過身,滿身酒氣的被告之後欲入房接觸兒子屍體但被事主阻止,被告最終以刀刺傷事主,事主右唇下方現留下三厘米疤痕。
案件編號:DCCC 8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