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燒車洩憤 裝修工囚四年

【本報訊】裝修男散工聲稱不堪「野蠻女友」管束太嚴,包括要他上繳薪金,每周只獲發三百元作零用,以及要他避免與其他女性同車及接觸等,他在飽受壓力下,於一年內九度在多區縱火燒車發洩,事後被捕的散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九項縱火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責他多次縱火,造成嚴重財物損失,將他重囚四年。

法官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鄧臻鍵(廿七歲)需要接受心理精神輔導,他犯案只為發洩,一年內先後在不同地方縱火,造成約二百六十多萬元財物被毀,必須判以阻嚇刑期。但考慮他每次犯案時現場人流不多,縱火後即時報警或通知途人協助,加上願意賠償八萬元,遂酌量減刑。

與女友分手 九度縱火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內向,欠缺社交技巧,在還押期間有自殘傾向,且因與女友分手後,感到失去女友不想再生活,所以需要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深水埗一條後巷有一輛電單車被燒毀,閉路電視拍下疑犯縱火情況。翌晨警員在深水埗巡邏時,發現被告形迹可疑而截查,被告承認曾在該處縱火,並供稱自前年十二月廿日至去年十二月初,先後在何文田俊民苑、愛民邨、火炭及將軍澳等地八度縱火,燒毀電單車及私家車等物件。

案件編號:DCCC 2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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