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飛線警署惹官非

飽受匿名電話滋擾的女文員,疑不滿觀塘警署拒絕受理其求助,涉嫌故意將匿名來電「飛線」至觀塘警署,令有關警員也身受電話滋擾之苦,短短四日內轉駁電話共七十九個,她因此被控一項「不斷發出電話罪」。女文員昨在觀塘法院提訊時表示認罪,但辯稱是按掣拒接匿名來電時誤將電話轉駁至警署,裁判官鑑於被告自稱不小心,決定拒絕接納她認罪,將案押後至八月十日開審。

報稱任職文員的女被告蔡志表(卅八歲),昨原本承認一項不斷發出電話罪,控罪指她在去年十二月六日至九日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發出電話到觀塘警署G29室,旨在對觀塘分區雜項調查小隊造成煩擾。惟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閱畢同意案情後,認為指控未必穩妥,遂向控方作出查問。

控方表示,被告涉嫌干犯本案前,正受匿名電話滋擾,她曾就此向觀塘警署報案求助,但觀塘分區雜項調查小隊指出該些「整蠱」電話是由無登記人的儲值電話卡打出,警方無法追查滋擾者,於是放棄跟進,故懷疑被告犯案,欲故意「飛線」令調查小隊亦身受電話滋擾之苦。

控方:按掣才會飛線

控方再指,被告所「飛線」至警署的七十九個電話,均須經她按掣拒接來電才會「飛線」,而此按掣的動作即屬「打電話行為」,懷疑被告是刻意按掣將來電轉駁至警署。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則自行解釋,她只是不想再受電話滋擾,於是拒接沒有來電顯示的來電,但沒想過「按掣」拒接來電後,電話會「飛線」至警署;又解釋可能是因早前報案,常跟雜項調查小隊以電話溝通,才「不小心」把小隊的聯絡電話加進「飛線」名單。

裁判官皺眉並質疑:「唔通七十九次都唔小心?」被告續指,以為按掣拒接電話「只是收線,不是飛線」,從沒顧及後果;她強調該些滋擾電話非由她打出,亦無意滋擾警方;但她認為自知做錯,願意認罪盡快解決事件罰款了事,以免妨礙法庭的寶貴時間。

裁判官考慮後,雖認同「按掣即係打電話」,但被告堅稱是「不小心」犯案,遂不接納被告的認罪。將案押後審理,交由控方去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撥打該些滋擾電話。裁判官補充指「冇理由要你『不小心』變犯罪!」未能獲盡快處理案件的被告,聞言顯得失望,她繼續准以三百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 29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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