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候任特首梁振英(CY)委託律師入稟高院,聲稱自己於早前向當局提交了有錯誤資料的選舉支出和捐贈申報書,他要求高院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寬免他的刑責及准他補交一份已更正錯誤的選舉開支和捐贈申報表。梁振英選舉特首時的競選辦公室主席張震遠表示,需更正的資料包括補回一筆後來才收到、大約十多萬元有關網上搜尋資料服務的單據,以及部分數目上的抄寫錯誤,又指入稟要求更正資料以寬免刑責是一般及普通的做法。
候任辦昨晚發表聲明指,該辦公室人員早前發現已呈交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申報書及聲明書》)中有部分錯誤之處,因此已主動按有關法例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更正。
候任辦發言人表示,有關該申請的更正主要涉及一項金額約為十四萬九千元的雜項開支和其他細項開支,呈交該《申報書及聲明書》後所收回的訂金退款等,此外還有少量手民之誤。
發言人強調是次更正申請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控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亦沒有因該判決而修改應報選舉開支的期限。該申請結果將不影響候任行政長官於七月一日就任。
張震遠對本報說,入稟要求將選舉開支資料更正以寬免刑責,在選舉上是一般及普通的做法,梁振英需更正的資料,包括補回一筆後來才收到、大約十多萬元有關網上搜尋資料服務的單據,以及部分數目上的抄寫錯誤。
高院已經排期於六月二十二日,由暫委法官歐陽桂如審理梁振英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1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