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曾貪威識食,公務員的反應比一般市民更加激烈,更加氣憤,道理很簡單,「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公務員被要求廉潔奉公,而特區之首自己則大貪特貪,上寬下嚴,雙重標準,公務員能不氣憤嗎?
老實說,香港對公務員的要求頗為嚴苛,稍有行差踏錯,都會受到嚴厲懲罰,很少有人敢越雷池半步,因此贏得廉政美名。當年有位助理水務督察收受承判商共一萬二千元利益及一張月餅券,結果被判監三年;一位警長接受一名商人提供免費住宿澳門一個單位半年,換來十五個月監禁,不可謂不嚴厲。
反觀煲呔曾與富商勾勾搭搭,不斷接受豪華款待,黐飲黐食之餘,還乘坐私人遊艇及飛機,其性質比公務員收受一點蠅頭小利不知嚴重多少倍,但他卻面無愧色,逍遙法外,這公平嗎?難道真的是「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煲呔曾嚴人寬己,還要以所謂「無字天書」守則糊弄港人,難怪公務員憤憤不平。其實,煲呔曾自己也是公務員出身,對各種規管公務員的條例和守則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之所以為所欲為,皆因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是土皇帝,可以凌駕於所有法律。小人得志,語無倫次,煲呔曾正是如假包換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