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駛經長沙灣一個迴旋處時一不留神,撞死一名在路邊工作的清潔女工,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雖然被告在庭上一直飲泣,兼且辯方求情亦指被告事發後感到抑鬱難過,從此不敢駕車,而且其妻臨盆在即,但法官指無論如何被告怎也不及死者及其家人慘,遂判他入獄廿二月,停牌三年及須進修駕駛改進課程。
卅三歲被告鍾雄斌,承認去年九月十七日早上,駕駛輕型貨車時撞死五十三歲女事主梁淑儀。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事後一直感到非常後悔,自責當日看不到事主,釀成意外,被告育有一名十一歲兒子,妻子將在八月臨盆。
法官則指被告妻子應在意外發生後才懷孕,被告應早知要承受後果,又透露事主已離婚,一對子女均是大學生,事主突然過世,其兩名子女現只能靠事主有限積蓄及助學金維生。
案件編號:DCCC 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