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纍纍兼有毒癮的無業漢在街頭「認親認戚」行騙得逞,他遇上年紀相差十五載的速遞男工後,訛稱是其初中「舊同學」而對方又深信,並成功十日內獲對方不斷借款四萬五千元。無業漢事後因本案被捕,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又在街頭扮「畀提款機食咗張卡」,成功騙另一男途人二千元再惹官非。被告現承認七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九個月。
控方透露被告劉剛強(卅九歲)有十五項刑事紀錄,其中六項與不誠實罪行有關。涉及兩案的被告在「食卡案」中,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情指今年五月四日下午四時半,被告在灣仔的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一樓的中國銀行櫃員機外,向在場排隊等提款的何姓男事主訛稱等錢應急,但提款卡剛「畀部機食咗」,要求事主借款三千元,並表示其姐夫會代為過數還款。
事主雖已提高警覺,致電銀行查核是否真有「姐夫」過數到事主戶口,但因被告堅稱「姐夫」以信用卡過數「無咁快落到戶口」,事主最終在未確定收到款項下,即時將戶口僅餘的一千八百元全數提出交予被告,更連銀包內的二百元也給予被告。被告差點成功騙取款項離去,惟現場剛有反罪案探員監察到事發經過,終上前拘捕被告,事主幸保不失。
而在「舊同學案」中,被告早已承認七項欺詐罪,案情指他在去年一月廿九日於中環街頭,訛稱是年約廿四歲葉姓男事主之初中同學,聲稱「應急」而成功向葉借錢,之後一月卅一日至二月七日,他以延誤還錢威脅下再多次向葉成功借款共達四萬五千元;葉在二月中見被告遲遲未還款,遂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ESCC 289/2012,ESCC 167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