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告警打壓示威

【本報訊】男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以挑戰警方用有近一百年歷史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打壓」示威活動,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警方已有《公安條例》規管示威,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機制妨礙示威活動及屬違憲。法官押後判決。

參加活動街頭跳舞受阻

獲法庭保密身份的申請人T先生,昨沒有現身法庭。T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參加由同性戀組織舉辦的「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時,與其他參與者跳舞表達訊息,但因該活動沒有申請公眾娛樂牌照而被警方阻止,T遂興訟。

申請人律師陳詞指,《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針對的是被「圍封」場所,而不是街道之類開放場地,且該條例規管娛樂活動而非示威活動。

警隊律師反駁稱,《公安條例》規管的是示威活動引來的公眾安全及秩序,但當示威活動加插娛樂成分或搭建舞台時,因會引起場地建築安全、衞生和觀眾等問題,便要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

案件編號:HCAL 102/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