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服務多外判 免保險供款

【本報訊】不少學校為免除保險、強積金供款等問題,一般會將技術支援、輔導等服務外判予服務機構負責。隨着實施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有學校坦言為免冒險,招標外判機構時會在標書自行加設附帶條款,包括要求外判機構為所有新聘準僱員進行查核,同時授權學校校長查詢查核結果。

資助小學校長會副主席張勇邦指出,不少學校會將飯盒供應、技術支援、興趣班、輔導服務、保安等工作外判,因外判服務機構會負責有關員工的責任保險、勞工保險、強積金供款等問題,即使員工突然中途離職,亦可即時調派其他員工替代,免卻學校不少麻煩。

標書加設條款 減低風險

不過,由於每間外判服務機構做法不一,故此亦存有不少「灰色地帶」,令到學校難以衡量有關員工是否經常或定期與兒童接觸。張勇邦說,「好似飯商送飯咁,有啲未必經常同學生有接觸」,但為保障學童,不少學校在外判機構招標時,自行在標書加設附帶條款,包括要求外判機構為新聘僱員進行查核,同時授權學校校長查詢查核結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現行《普通法》已列明,如學校僱員在工作環境性侵犯兒童,學校需承擔民事責任。

他說,即使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實施,亦只是提供多一個渠道予學校或教育機構,去查核準僱員的背景,從而減低風險,學校毋須負上額外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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