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園曲藝表演 疑收打賞

【本報訊】屯門公園曲藝表演團體早年曾因噪音問題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職員衝突,當中懷疑表演者涉收錢賣唱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有電視台近日拍攝到有欣賞曲藝表演的市民,將現金及利是打賞予表演者,甚至有人即場向觀眾兜售他們在其他場地演唱的門券,而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遊樂場地規例》,但康文署指,巡視公園期間未發現有人向公眾主動收取打賞。

因應噪音問題,康文署○六年起在屯門公園內另設「自娛區」,供曲藝人士表演,但不可使用擴音器,有關風波得以解決;不過,有電視台近日拍攝到「自娛區」內不時有觀眾把利是或現金交給表演者,甚至有長者稱即使不吃飯也要打賞給表演者,並聲稱每名表演者最高峰時每日可賺取一千元。

除了利是,有市民透露,歌手不時向觀眾兜售自己在其他地方表演的門票,每張八十元。

有關行為可能違法

然而,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士若未獲授權,在康文署轄下的遊樂場地向公眾收費或者售賣商品,已可能違法,因應有關報道,康文署回覆稱,屯門公園職員巡視期間,未有發現曲藝人士向公眾主動收取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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