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面臨受審 劉鑾雄續封嘴

【本報訊】隨着澳門終審法院宣布裁決,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已告一段落,不過本港富商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被澳門檢察院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案才剛落鑊,學者直指「御海‧南灣」五地在歐案的受賄及洗黑錢罪已被判罪成,對劉、羅的案件是火上加油,更加麻煩。

澳門法律學者分析,歐文龍就「御海‧南灣」五地受賄及清洗黑錢罪成,若法官在審訊過程對劉、羅兩人涉嫌行賄的行為有事實認定,理論上會增加兩人即將開審案件行賄及清洗黑錢案的入罪機會。

而劉鑾雄昨午現身灣仔福臨門午膳,之後劉返回華置總部,並且繼續「封口」不語;另一關鍵人物羅傑承早上回到位於銅鑼灣皇室大廈辦公室時亦一反平日親切態度,木無表情直入電梯。兩人在歐案下午宣判後便沒有再現身。

根據澳門條例,清洗黑錢可被判二至八年徒刑及罰二千萬澳門元,如罪行涉及有組織犯罪或黑社會清洗黑錢行為,刑罰更會加重二分之一,即最高十二年徒刑;至於行賄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最高三百六十萬澳門元罰款,若有人以自己財產成為犯罪行賄工具亦會被政府充公。

倘罪成難做逃犯

由於本港與澳門沒有移交逃犯協議,所以有指劉、羅即使被判罪成,只要不再踏足澳門,澳門當局一樣「無符」,不過由於澳門與內地有引渡機制,所以有人如被澳門法院入罪,進入內地時有機會被引渡到澳門受審;加上澳門是國際刑警成員,可向缺席審訊人士發紅色通緝令,被通緝者如身處有關簽署國,亦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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