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昨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六項受賄和三項清洗黑錢罪全部罪名成立,判監二十九年。法官判決時狠批歐文龍貪得無厭,又斥責早前作供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解釋涉案二千萬元懷疑賄款是預支費用的講法,全無可信度,法官反指該筆款項說是給歐文龍的賄款更合乎邏輯;法官又指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上,寫着代表本港富商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大劉」的名字,並寫上「2000」及機場用地,且加上「」,證據確鑿,五幅涉案土地被兩人的相關公司投得,是全因歐文龍干預的。劉、羅兩人已被澳門檢察院起訴行賄及清洗黑錢罪,今次歐文龍罪成,意味着兩人將更難置身事外。
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讀判刑時,歐文龍神情木訥,九項控罪中以涉及機場對開現正興建豪宅「御海‧南灣」的五幅土地最受關注,亦是九項控罪中涉貪款項最多和判刑最重的一項(見表)。九罪若獨立計算監禁長達四十九年,但法官合併刑期判監廿九年,加上澳門刑期上限為卅年,而歐文龍在案件的第一、二階段已被判囚廿八年六個月,所以實質加監半年,另罰款廿四萬元澳門幣,並充公其受賄得來近三千二百萬元財產。
法官昨直指羅傑承今年四月底到法院作供的供詞不可信,對劉鑾雄及其胞弟劉鑾鴻聯名簽發的二千萬元支票輾轉落入歐文龍持有的公司戶口,解釋是給承包工程的何明輝作預支費用。法官直指羅傑承的講法無任何可信度,因為該二千萬元與歐文龍「友好手冊」上的記錄分毫不差,加上付款時間是邀標後,時間脗合,而根據另外兩名證人的證供,何明輝公司○六年才參與工程,無可能於○五年便預先付款,故羅的講法並不成立。法官更說,若該筆款項是給歐文龍的賄款,就完全合乎邏輯。
法官又指在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中,清楚寫着代表劉鑾雄「大劉」名字,寫上「2000」及機場,且加上「」,顯示歐文龍有意圖令中標公司獲益,而且有關中標公司預早於招標前數個月便已開始設計,總結認為,土地被判給二人相關的公司,是由於歐文龍干預之下的結果,認為有關控罪證據確鑿。
此外,根據歐文龍銀行帳戶資金調動紀錄,包括支票、現金和資金在戶口調動,顯示歐文龍是收取劉、羅等利益,根據這些戶口紀錄,亦可勾劃出這些金錢流動的路線圖,歐又在其「友好手冊」,清楚記錄究竟收取不同人的多少款項,又有「」表示收到,歐亦製作財產狀況,顯示自己的巨額款項是何時得到,顯示出歐文龍是用其職權干預某些工程的承包招標、土地的判給,漠視公共利益。
對於歐文龍,法官直斥他貪得無厭,歐曾是全澳門其中一個最高級的公職人員,但涉貪金額巨大,行為令人震驚,其行為對澳門政府和主要官員造成嚴重影響。連同今次九項罪名在內,歐文龍由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的貪污案共被判九十項罪名成立,是全亞洲以至全世界涉及貪污的官員無人可比,惟歐作供但企圖袒護某些人士,不認罪且無悔意,辯解陳腔濫調和荒誕,堅持存入其戶口的巨款是繳付顧問服務費,講法完全不合理須嚴懲。歐文龍在九十項控罪判刑,若獨立計算將要囚四百一十七年,但因數罪併罰及刑期上限為卅年,故歐最終只監禁廿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