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僭建 三部門各自為政

【本報訊】地政總署不僅被揭監管土地用途不力,又遭申訴專員公署揭發該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三個部門,在處理一宗違規僭建攤檔個案時各自為政、推卸責任,遲遲未有檢控及清拆僭建物,以致涉事攤檔明目張膽違規經營至少兩年多。公署批評三個部門企圖用政策、執法權限、技術困難等藉口迴避責任,令違規情況惡化,表現令市民失望。

投訴人自○九年七月多次向食環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投訴,指某大廈外牆一間領有固定攤位牌照的攤檔,旁邊僭建了一個面積相若的攤檔,佔用行人路。兩攤檔面積各約三米乘一點五米,僭建攤檔包括由大廈外牆伸出的頂部伸建物及簷篷、另有貨架及地台,規模外貌儼如店舖。

不過,三個相關部門皆聲稱「無權執法」、互相推卸,食環署指攤檔在「構築物」內營業,不屬「街道上」無牌販賣;屋宇署指攤檔坐落政府土地,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地政總署認為攤檔頂部伸建物及簷篷由大廈外牆伸出,應先由屋宇署拆除。

執法畫地為牢捱轟

結果,投訴人去年七月發現違規攤檔變本加厲,增售其他貨品,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經公署多番質疑,食環署才再度徵詢律政司意見,結果獲肯定該署有權檢控;公署亦認為違規攤檔可視為佔用政府土地的大型物體,地政總署也有權獨力執法;至於大廈外牆伸出的僭建物,屋宇署亦有權責處理,批評部門對執法權限畫地為牢。

今年三月,部門終採取行動,食環署檢控檔主,地政總署承擔清拆責任,檔主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會配合該廈維修工程,六月十九日前自行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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