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聞不問 難辭其咎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有宗教團體在獲禁毒處支持下,九三年十月成功以象徵式租金租用位於新界區的一幅約一千平方米政府土地營辦戒毒中心,租期一年,其後每季續租,戒毒中心原定九四年中落成,但計劃告吹,分區地政處職員九六年九月實地視察時,發現土地原封不動卻未作跟進,之後十三年也不聞不問。
直至禁毒處○九年五月向分區地政處查詢相關土地情況,分區地政處始再次實地視察,赫然發現土地原來長期荒廢,地政處同年六月要求涉事團體回覆是否仍需有關土地,涉事團體一年後始回覆不再需要,雙方最後同意於同年十月終止租約。申訴專員指分區地政處作為土地管理人,有責任採取有效行動,批評地政處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