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約冇監管任濫用

【本報訊】地政總署監管短期租約用地不力的例子多不勝數,申訴專員便揭發有承租人擅改土地用途,部門也不聞不問。事涉港島區一個臨時工業區土地,八八年以象徵式租金租予工業區管委會作公共地方及辦公室,但二○○一年被揭發僭建了十多間寮屋,當中包括經營飯堂及士多,辦公室更被改作工場,申訴署去年巡查時,十多間僭建物仍存在。

另一個案則顯示,地政總署八一年將土地租予宗教團體營辦幼稚園,其後該署發現涉事土地已非作幼稚園,旁邊一幅官地更被佔用,該團體事後始向部門表明有關土地早已改作青少年聚會及活動中心,並申請規範化。

交匯處設廣告牌16年冇人理

問題多多或許與地政總署疏於巡查有關,有個案涉及發展商於八九年以象徵式租金租用港島區接駁行人天橋的行人交匯處,當局原規定不可作任何廣告用途,但十六年間未巡視,至○六年巡查時才發現交匯處上掛有廣告牌,並有裂痕出現,但部門只要求發展商維修裂痕,並未要求移除廣告牌。

還有一個案涉及兩份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批予遷置村管理委員會經營停車場,租約原規定管委會須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經核數師核實的財政報告,但管委會一直未有提交帳目,地政總署亦並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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