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地追回六年租金

【本報訊】地政總署懶得追討涉事學校短付的租金,理由為不知涉事小學實際於何時由非牟利轉為牟利,有法律和會計專業人士直斥當局不追數的理由荒謬及「超廢話」,因為根據法例,至少可向辦學團體追回最近六年的租金,又質疑政府無理由不知學校何時「轉型」賺錢,狠批「又唔去查證,又唔去追!」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根據普通法,當局至少可向辦學團體追回最近六年的市值租金,再前的日子則無法追討。他續指,辦學團體每年要向教育局呈交學校帳目,港府部門之間若肯查證,無理由不知道學校已轉為牟利,以不知何時轉型為由放棄追討租金是荒謬。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亦直斥當局的解釋「超廢話」,簡直離譜,若有心去追討,可循多個途徑包括在公司註冊處查證有關學校的營運狀況。

有熟悉辦學運作的人士指,若有關學校以非牟利運作及獲准以象徵式一元租金租地,地契上應清楚列明有關條款;若學校其後轉為牟利,校方有責任主動申報,否則違反地契,港府有權收回土地。

教育局發言人稱,考慮給予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的「政策支持」時,會查核稅務局網頁上提供《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豁免繳稅的資料,以確定有關辦學團體及學校為非牟利團體。當局已於二○一○年九月一日起取消對該校「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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