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三歲物業管理公司女保安員陳麗有為求升職,在一○年八月至一一年二月的半年內,向男上司丁米高(五十歲)借出共卅八萬多元;及後升職不果,又收不到對方還款,遂向廉政公署舉報上司,反而自惹官非先被檢控;女被告陳麗有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提供利益罪,昨獲輕判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丁米高稍後被控一項收受利益罪,他之前亦已認罪,被判囚八個月。
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女被告有悔意,且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指女被告被控行賄本應判監,考慮她協助法庭告發前上司,遂給予輕判。
案件編號︰KCCC 51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