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家爭產拗三案次序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展開戰慢興訟的長房三子霍震宇,至今已提出三宗訴訟,結果引發審理此三宗案先後次序的爭議。被指侵吞遺產的長房二子霍震寰,昨向高院申請,要求法庭優先審理震宇向他追討遺產的訴訟,以及暫停其他法律程序,法官決定在九月廿日審理震寰的此項申請。

昨日只有霍震宇及霍震寰派出代表律師出庭,其他霍家成員的代表律師則沒有出庭。

震寰求暫停罷免申請

由於高院早前已排期於七月卅一日,審理霍震宇要求循簡易判決罷免霍震寰任遺囑執行人的申請;而震寰一方則提出要求暫停罷免他的此項申請,法官則在稍後才處理。

另外,霍震宇一方上周向高院申請要求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row來港代表他,即時被法庭否決。首席法官張舉能昨頒發判詞解釋,認為霍英東生前為了稅務及遺產計劃,雖然利用公司架構以及海外公司持有資產,但不會令案情變得異常複雜和困難,香港有許多具足夠經驗的大律師去處理這類案件。

另外,震宇要求罷免另外兩名遺產管理人的訴訟,亦不涉及異常複雜的法律爭議,毋須聘用英國的大狀。

案件編號:HCA 2155/2011及HCMP 4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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