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同袍千元 懲教員候判

高級懲教主任發現居住的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宿舍,無故失款,遂裝設閉路電視監視,揭發一名懲教助理疑藉工作之便入屋爆竊,涉嫌盜去一千元現金。懲教助理早前否認三項入屋犯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還押至六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一直站立的懲教助理聞判後,驚訝得呆了片刻,之後跌坐在犯人欄椅子上,喃喃自語道:「點解會咁o架?」

被告譚英才(四十七歲),於一九八四年加入懲教署工作,除初期曾犯輕微過錯,之後一直表現良好,至案發時擔任一級懲教助理,曾多次獲得嘉許。

法官裁決指,被告辯稱職責所需而管有宿舍鎖匙,亦有權進入宿舍;為了進行例行巡查才進入涉案宿舍,而翻閱事主梁嘉倫(三十五歲)的錢包、袋子及衣物,是要查看物主是誰。

證人稱被告可未獲授權入宿舍

另外,兩名辯方證人亦稱被告的職責為保持宿舍整潔及維護設施,可未獲授權下進入宿舍。法官分析,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翻閱銀包等動作不像是查看物主的身份,駁回其說法,而兩名辯方證人已於二○○九及一○年退休,法官認為他們未必熟悉懲教署的最新政策。

對於被告面對的三項爆竊罪,法官認為首兩項控罪發生時,其他人同樣有機會使用後備鎖匙進入宿舍,存在疑點下判被告無罪;第三項控罪發生時,被告沒有按規定先獲住戶的准許才進入屋內,其行為亦遭攝入鏡內,裁定他罪成。

法官裁決後聲言會判被告入獄,但決定先索取報告。一直站着聽取判詞的被告,聞悉被定罪後發呆,身旁的懲教人員雖着他坐下,他仿似未有聽見。片刻後始跌坐在犯人欄的椅子上,事後更不住詢問律師:「點解會咁o架?」

控方案情指,居於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宿舍的事主,去年五至八月發現宿舍兩度失款,每次各涉五百元。他為防盜遂在房內裝設閉路電視監視,又在離開時於房門罅隙「攝」入小膠片,以確定是否有人入屋,並於去年九月二日成功拍下穿着制服的被告潛入屋內搜掠,但空手而回。

案件編號:DCCC 1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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