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奶粉上訴案押後裁決

【本報訊】社民連兩名男成員前年年底到中聯辦示威時涉嫌「掟奶粉」,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罪,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決不當,昨向高院以案件陳述方式提出上訴。法官一度回應指控方在案中用錯控罪檢控,並稱以兩名示威者當日表現,認為可用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法官最終將案押後裁決。

上訴人律政司,答辯人分別是招顯聰及姜靈彰(均廿六歲)。二人原被控在一○年十二月廿八日於中聯辦外示威,將載有一點七公斤粟粉奶瓶,扮作「毒奶粉」擲入中聯辦內,期間有保安員及警員被粉末撒中。原審裁判官認為證據未能顯示擲瓶後引發騷動或擾亂公安,故判二人脫罪。

案件編號:HCMA 1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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