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陳冉遭入稟下月再訊

【本報訊】人民力量黃毓民辦事處研究員李偉儀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候任特首辦聘用非永久居民陳冉擔任項目主任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法官林文瀚要求李及律政司的與訟雙方,就《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提供進一步資料,將案押後六月十二日再訊,到時才決定是否受理此案。法官並表明就算受理申請,亦無可能在六月卅日陳冉任期屆滿前進行正審。

申請人李偉儀庭上陳詞指,《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政府公務人員必須是永久居民。但法官反駁第一○一條亦指出政府可聘外籍人士擔任顧問,以及某些職級以下不受此限;李回應指陳不屬外籍。最後法官將案押後,期間要求與訟雙方各自就相關條文再作研究。法官下令李要在六月五日前呈交陳詞大綱及補充誓章,律政司則需在六月八日前呈交回應誓章。

李繼而向法官提出憂慮,她表示陳冉任期只到六月卅日,擔心若案件排期到該日之後審訊,律政司會以案件「再無意義」為由,要求判她敗訴。法官則回應指本案所爭議的關鍵點並非陳有無資格獲聘,而是政府聘用非永久居民的準則;而此點不論陳的任期是否已屆滿,都有討論價值。

案件編號:HCAL 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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