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娛樂圈的同性戀富商非禮及以裸照恐嚇男藝人案,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涉案富家公子劉定成被裁定一項非禮和兩項刑事恐嚇罪成,須即時收押至下月十二日判刑;法官斥責劉以財力和所謂的「人脈」捕獵無辜者,行為等同勒索,不但犯罪,道德上亦卑劣可恥,故法庭傾向將他判監。一直強調自己「無做錯」的劉公子聞判罪成未有激動表現,但就面如死灰並怒視法官以示不滿。
六十二歲的被告劉定成,原被控三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牽涉A、B、C和D四名男事主,但案件開審前,控方撤銷其中一條涉及非禮C的控罪,其餘四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練錦鴻昨裁定劉其中一項非禮和兩項刑事恐嚇罪成,控罪分別牽涉事主A和D,而牽涉男藝人B的非禮罪則獲判脫罪。
至於同案廿七歲次被告盧昕傑、即樂壇組合4anda成員盧浩昕,則早於案開審前已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昨日將其判刑押後至下月廿一日,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官報告後宣判,期間獲准繼續擔保外出。
法官昨花了個多小時宣讀裁決,他指摘劉定成不但觸犯刑事罪行,在道德上亦卑劣可恥,而由於案情差劣,故傾向判劉入獄,但量刑前希望先了解劉的心理情況,故下令先索取其心理報告。至於盧昕傑,法官指其罪責也不輕,明言不排除判監。
法官特別要求控辯雙方提交多年前一名男子藉優厚片約,向年輕女子騙財騙色的案例作量刑參考,法官指雖然受害人性別不同,但該案跟本案案情相若。辯方則透露,法官應指是九十年代轟動全城的錢志明字母小姐一案。
法官裁決時指,事主A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在庭上作供時清晰詳盡地憶述受辱過程,亦講出如何遭被告恐嚇,從被告寓所內搜出A的照片,可見A拍照時並不願意。法官認為以香港如此保守的社會,確信被告是知道A不願被他觸碰陽具,亦知道A會擔心裸照流出,故裁定有關A的控罪成立。
至於D先生,法官認為其口供清楚講出收到恐嚇電話的經過,其報警時間和電話紀錄也與口供相符。雖然辯方質疑D跟被告有不尋常同性關係,甚至跟被告玩「電話性愛」,但法官認為這說法不合理,因D一直避免跟被告聯絡,其電話紀錄亦顯示二人並非密切聯繫。另一方面,法官認為事主B的供詞不盡不實,加上從B所拍照片可見,B狀甚樂意且做出挑逗動作,因此裁定被告涉及B的控罪不成立。
控罪發生於○三年八月至○八年八月,被告劉定成涉嫌以試鏡為名,先後邀請A、B、C和D到北角城市花園酒店或其跑馬地寓所拍照,期間伺機非禮。事後被告涉利用A和D的裸照,致電恐嚇他們要求繼續拍裸照,甚至當男妓,次被告盧昕傑則曾在劉指示下致電恐嚇D。案件編號:DCCC 107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