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建議今年九月全部公屋加租一成,以達到佔租戶收入百分之十的法定限度。房署建議依據是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且政府今年已定免租兩個月,相信對租戶的影響有限。但是,在免租兩個月的政策同時要加租,目的為何?
政府若要紓民困,免租後再加租,而且加租屬長期,免租為臨時,兩者作用合起來便不是紓民困,而是政府要增加收入。
這幾年政府財政盈餘頗多,為甚麼要特別針對公屋租戶來加租呢?就算有法定收入百分之十的限制,也不等於政府必須把公屋租金達到這個法定限度。這個可加可減機制不是自由浮動,又加又減只不過會加重行政開支,對廣大公屋租戶沒有好處,也影響政府的聲譽。
政府是以斂財為目的,抑或應藏富於民?斂財為甚麼不去針對中上階層,或最富有的收入群,而要與基層居民斤斤計較呢?事實上,公屋加租所得有限,且將會沉重打擊基層居民的生活消費。不但影響他們的生活,且對地區的消費需求有所壓抑。
政府若要斂財,應放在富有階層,徵了他們的稅,也不會對本地經濟有何影響,因為他們有的是餘錢,餘錢少有在本地消費。
或者說有可加可減機制不能不用,這便屬官僚主義的託詞。這個機制並沒有強制加,但以租戶收入百分之十的限度來強制減,便反映出這個機制設定的目標,主要是維護公屋租戶一類的基層居民的利益,不是為了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