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政府做嘢一味有姿勢冇實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輪公眾諮詢,又敲鑼打鼓,建議觸犯淫褻罪行由現時最高罰款一百萬,提高至二百萬元,最高監禁年期維持三年,不雅物品方面,首次定罪罰款增至八十萬元……
講嘢吖?淫賤黎旗下嘅壹淫媒集團,觸犯淫褻及不雅罪行超逾百次,每次罰款都係一萬幾千,幾時有依「法」判罰量刑?所以話再經過N次諮詢都係廢嘅!真係做嘢,依足法例,超級積犯壹淫媒就唔會咁風騷啦!淫審處嗰把尺根本就係混吉,同樣一輯女星照,可以有三個或以上嘅量度準則,仲要特別放生壹淫媒,以為咁就可蒙混過關!難怪由○六年起已經擔任淫審處審裁員嘅袁小姐都質疑,單是依靠審裁員嘅評審機制無所適從,主要依靠審裁員嘅個人道德標準,並無客觀準則,導致評審過程困難重重。之不過咁,對壹淫媒呢個積犯,一次又一次放生,無論點講,都係難以服眾!
《禮記‧表記》話齋:「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惡。」意思係君子不必多講話,只以行動來成就他的信用,這樣人民就無法誇大他的優點,或是輕忽他的缺點。如今,官僚一味假諮詢,坐而論道,有法又唔依,咁搞法,即係連諮詢都玩拉布,乜鬼棘手嘢都等下屆政府執手尾,如此蹉跎歲月,唯一有運行又係淫賤黎,唔通佢又係龍年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