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拉布議員騎劫立會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上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出缺草案千三項修訂的裁決,結果不獲受理。主審法官林文瀚昨日頒發書面理據,批評拉布議員「騎劫」及「癱瘓」議會,強調《基本法》授權議員審議法案及就議案發言,但不保障議員有「拉布權」,曾鈺成有權為了議會正常運作下令「剪布」。對於立法會要求梁國雄支付逾廿萬元訟費,法官要求與訟各方在十四日內呈交書面陳詞,之後再作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下法院與立法會各司其職,除非立會的行為或通過的法案違憲,法院才會插手,關於《議事規則》的爭議,應由立會自行以政治解決。

對於梁國雄一方稱「剪布」損害了梁的發言權,令他無法履行《基本法》賦與的議員職責,法官並不接納,強調《基本法》只訂明立會有職權審議法律,並無將職權延伸到個別議員;就算個別議員的審議權受《基本法》保障,亦不等於其發言權可完全不受制約,有權肆意「拉布」。

法官續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主席有責任主持會議,意味主席有權確保立會正常運作,包括不受冗贅重複的發言拖延;曾鈺成在「剪布」前已給予議員充足辯論機會,在決定「剪布」後亦准許辯論持續多三個小時,保障了少數派的權益,沒有剝奪議員的正常發言權。

倘癱瘓議會 後果荒謬

法官又說,梁國雄及其他拉布議員的發言已不是要傳達意見,而是企圖藉發言無休止地拖延立法程序;如讓議員有此權力,立法會將會輕易被少數議員騎劫,癱瘓議會運作,做成荒謬的後果,立會主席有權干預,故他決定不受理梁的司法覆核申請。他強調今次決定是純從法律角度考慮,亦無犧牲法治精神,相反是確認司法程序與政治程序的分別,以及尊重立法會獨立性的憲政原則。

長毛擬上訴 顧慮訟費

梁國雄收到判詞後重申傾向提出上訴,但要詳加研究才能決定,亦要考慮訟費因素。他自言是基於公眾利益及澄清法律原則而興訟,不應由他支付對方的訟費。

梁國雄早前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入獄兩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並同時被判監但未服刑人士不得參選立法會的限制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將於下月六日開審。

梁國雄昨日表示,因訴訟未必即時有結果,故決定自願放棄保釋入獄服刑,以確保能在選舉提名期結束前刑滿出獄,及時報名角逐連任。

案件編號:HCAL 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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