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竊囚64月 越漢上訴駁回

【本報訊】五十歲越南男子與三名同鄉,在香港的H&M時裝連鎖店內,偷去逾四百件衣服及九件飾物,去年在區院被判監共六十四個月。他昨在高院上訴庭求減刑,結果弄巧反拙;上訴庭即時駁回其上訴後,更斥責已有三次違反遣送離港令來港犯案的他,完全藐視香港的法庭,又警告他服刑後若再來港犯案必會重判,法庭並要求律政司、警隊及入境處將他的判決紀錄在案。

服刑畢若再犯勢重罰

上訴庭法官稱,上訴人阮英強分別在○四、○五及○八年,三度違反遣送離港令來港犯案,而這次來港偷竊已是第四次,法官指香港不想再見到他,而違反遣送離港令的最高刑罰是判囚七年,如今次服刑畢遣送回國後、再第五次來港犯案,律政司應考慮把案件交由可判刑超過七年的高院審理。

案件編號:CACC 4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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