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糾紛倡設部門審裁

舊樓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將於六月卅日實施,日後涉及業主拖欠樓宇維修費用的爭拗料會大增,民政事務總署透露,《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正考慮成立專門處理大廈管理糾紛的審裁處,詳情稍後公布。有區議員也倡議成立獨立的建築物管理審裁處,專責處理涉大廈管理的糾紛,認為可避免業主立案法團因追討業主欠款而付出巨額訴訟費。

目前大廈業主與業主之間出現糾紛,又或業主與法團之間有爭拗,若未能透過調解解決而需訴之於法庭,需交由土地審裁處處理,過去兩年,土審處審理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的案件,分別達三百一十五宗及三百三十三宗,案件平均輪候時間,亦分別為三十及三十五日,即每宗個案平均要排期逾一個月始能審理。

細節待進一步研究

中西區區議會今日開會討論成立獨立的物業管理審裁處。提出有關事項的區議員陳財喜表示,目前土審處除了處理涉及建築物管理爭議案件外,還須處理涉及強制拍賣及業主收樓等案件,工作量多。他又指,自樓宇更新大行動推出之後,其辦事處收到涉及業主拖欠支付維修費的投訴已大增,擔心舊樓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下月底實施,未來涉及業主支付大廈維修費及清拆僭建物的糾紛更會急升,認為有必要成立建築物管理審裁處處理。

他解釋,目前土地審裁處審理案件,雙方須聘請律師處理,開支不菲,「如果向業主追六、七萬蚊,畀律師要三、四萬,咁叫啲法團點追?」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署正就《建築物管理條例》進行檢討,並成立《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正考慮成立專門處理管理糾紛的審裁處,但由於有關建議或與現有審裁處工作重疊,要進一步研究。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凡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舊樓,必須聘合資格人士驗樓,每十年一驗;而十年樓齡的樓宇則需驗窗,五年一驗。

記者譚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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