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自資專上課程院校提供巨額建校貸款,截至今年四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向十四所院校批出廿五筆貸款,總額逾五十一億二千萬元,教育局根據所授權力亦批准了七項貸款申請,款額亦達六千九百萬元。不少院校需收取高昂學費還債,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對學費水平無監管,擔心學生繳交的學費只是白白為院校「供樓」,院校日後或可轉讓業權獲利,無助改善教育質素。
當局在二○○一年設立開辦課程貸款計劃,讓院校借錢建校,還款期長達十多年,多間申請貸款的院校中,以城市大學專上教育學院的貸款額較高,總額約六億元,目前尚欠當局四億五千多萬元。運用貸款興建、購置或翻新的校舍,在還款期內須開辦有關的自資專上院校課程;在清還貸款後,土地上的物業用途須符合土地契約所訂,例如專上院校用途。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質疑,院校一直以學費等收入償還貸款,學生變相為院校供樓,但當院校歸還所有貸款,業權便歸院校所有,學生無法得益。張文光要求當局交代是否知悉在延長貸款期或償還所有貸款後,院校如何將之前用於償還貸款的資源用在學生身上,包括調低學費水平,或以收回成本的原則收取學費,以減輕學生的負擔。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昨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自資課程的學費水平釐定屬於院校的內部事務;在償還貸款方面,校舍發展是長遠的資本投資,建築成本和貸款償還一般會以較長的時間攤分,故院校在某一年的還款並非直接由該年學生的學費所承擔,故教育局向外公布院校運用其個別自資課程的學費收入,來償還開辦課程貸款所佔的百分比並不恰當。
孫明揚解釋,為了應付每年可能出現的波動及變數,院校須有足夠儲備應急,使課程可持續穩定地開辦,避免對院校造成財政負擔,或對課程質素有所影響;院校如在某年度錄得盈餘,院校會撥入儲備,再用於教與學的活動、課程發展、學生獎學金、研究活動,以及維修、更換及改善教與學設施等用途,以惠及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