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人不對辦」投訴外傭中介增

【本報訊】投訴外傭中介公司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二百六十宗相關投訴,較前年的二百一十四宗增加兩成一。投訴主要涉及「人(外傭)不對辦」、傭工延遲或沒有到任,以及工作態度和能力欠佳等問題。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宜選擇信譽及口碑好的中介公司,或向親友打聽及詢問意見。

其中一宗投訴,受僱女傭在履歷中聲稱有四年照顧小孩及嬰兒的工作經驗,但受僱後僱主陳女士發現女傭的外表與履歷所載相差甚遠,女傭更有殘障,左手拇指及食指變形而特別短小,不能拿穩奶嘴及奶樽,開奶粉亦有困難,做不到綁鞋帶、扣鈕扣等動作,亦不懂抱嬰兒的正確姿勢,陳女士質疑外傭中介公司提供的資料有誤導。

另一個案黃女士透過中介公司聘請了外傭M,但M上班一天後即以家中有事為由,要求即時離職回國,黃女士支付了二千五百多元的回程機票讓M回國,但其後黃女士於港澳碼頭遇見剛從澳門返港的M,感到十分詫異,於是上前質問,M沒回答且急忙逃跑,黃女士於是查問中介公司,公司承認M已簽新僱主,不回國。黃女士懷疑中介公司與女傭合謀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用共五千多元,黃女士其後向消委會投訴,經調解仍無結果。

至於張女士則以近三千元全包價委託中介公司協助聘請外傭,當時已表明需懂得照顧貓隻的外傭,但付了五百元訂金及選擇外傭J後,中介公司始稱J對貓毛敏感,要另選其他女傭,其後更以較難聘請願意照顧寵物的女傭為由,向張女士臨時加收費用,張女士要求取消交易並取回訂金被拒,經消委會介入事件始解決。

籲合約寫清楚細節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簽約時,應協議傭工最遲到任時間,以及若傭工最終不能到任的服務安排,並於合約上加註,僱主亦應盡量讓傭工了解工作範圍及工作環境,以免傭工藉詞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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