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接獲投訴,指懷疑兩大超級市場以優惠價將下價豬肉充當上價豬肉出售,消委會將個案轉介海關調查,最終並無發現兩大超市在營商過程中,以低價豬肉充當上價貨出售,沒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接獲消委會轉介後進行調查,並無發現兩大超市在銷售豬肉時有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行為,所出售的標明「本地鮮宰豬肉」是從內地進口並在香港屠宰,而「本地豬肉」則經由不同代理商向香港領有飼養禽畜牌照的農場採購後屠宰,調查過程中並未發現有證據顯示兩大超市在營商過程中,以低價豬肉充當上價貨出售。
百佳發言人表示,所有分店的肉檔均有內部指引,圖文並茂說明所用的肉類分類、切割部位及名稱,包裝亦明碼實價,確保全部資料正確。惠康發言人亦指,所出售的新鮮豬肉均列明正確部位、包裝及食用日期,確保消費者掌握食品資料。
至於豬牛肉的批發價與零售價出現明顯差異,百佳發言人解釋,報告未有考慮營運成本包括運輸、租金及員工薪酬等,所列價格差距未能反映現實情況,百佳去年十一月已因應新鮮豬肉來貨價下調而帶頭減價,但內地入口新鮮牛肉來貨價一直上升,百佳已盡量承擔部分上漲成本以保持零售價穩定。惠康發言人亦指,去年十一月至今,指定分店的新鮮豬肉櫃位提供七折優惠,以回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