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街頭認親認戚借錢 無業漢七欺詐罪候判

【本報訊】無業漢在街頭「認親認戚」,與年輕速遞男工在街頭遇上後訛稱是對方初中同學,雖然二人年紀相差十五載,男工仍深信不疑更當場借錢予「舊同學」。對方之後以不還錢作脅不斷向男工借錢,最終涉款共四萬五千元。事後被捕無業漢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七項欺詐罪,辯稱因吸毒才犯案。裁判官將他收押至六月四日,待索取精神報告始判刑。

本案除飾演「舊同學」的首被告劉剛強(卅九歲)外,尚有涉嫌借出戶口接收事主金錢的兩名被告,包括貨車司機黃國基(卅七歲)及無業的葉俊文(廿四歲),兩人否認四項洗黑錢罪稍後受審。案情指事主葉佳盛(廿四歲)去年一月廿九日在中環遇首被告,言談間深信首被告是初中同學,首被告要求借錢九千元應急。之後他訛稱已將二萬二千元存入事主戶口,片刻便要事主將多收的萬多元轉往另一戶口。首被告在一月卅一日至二月七日間以延誤還錢作脅多次迫事主借錢,並將錢存入屬他人的銀行戶口。二月中事主見首被告仍未還錢遂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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