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案證人減至三名

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昨在東區法院進行初級偵訊,將出庭作供的證人由原先的廿六人大減至三人,且集中在遺囑檢驗方面,意味龔仁心、遺囑見證人王永祥等均不須出庭。法庭原本會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惟主審裁判官杜大衞認為,有關申請交由原訟庭處理會較合適,要求控辯雙方再考慮相關理據,押後至周四再訊。另外,除陳振聰的弟弟及妻子外,陳振聰的私生女倫培珍昨日亦首次到庭旁聽,以示支持。

將會出庭作供的三名證人,分別為負責檢驗涉案○六年遺囑的政府高級化驗師李敏薇及化驗師羅舜,以及向爭產案法庭申請取走遺囑化驗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伍國榮,辯方亦會傳召專家證人作供。至於本來被傳召出庭的龔仁心、龔中心、龔因心、王永祥、吳崇武、區燕玲(龔如心秘書)及梁榮光(華懋高層)等控方證人則毋須出庭。此案原本預計需時三十日聆訊,由於傳召證人數目大減,估計下周內便可完成審訊。

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早前辯方已表示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中一個理由是遺囑經控方多番檢驗後受到干擾,令辯方專家證人無法進一步檢查而對被告造成不公,控辯雙方亦已準備為此進行陳詞及傳召證人。

惟杜官認為裁判法院雖有司法權處理該申請,但基於申請的理據主要圍繞證據方面,即使裁判官認為證據被干擾構成不公,亦無權限排除該部分證據,始終要交由主審的原訟庭處理,故此應由原訟庭審理終止聆訊申請會較為合適。

控辯雙方表示需時研究相關的理據及案例,才就中止聆訊是否應在現階段作出陳詞,法庭遂將案押後至本周四再續。

五十二歲的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方昨申請修定控罪日期,新控罪指他在○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七年四月八日,製造一份日期是○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四月四日(龔如心過身後一天)至一○年二月三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

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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