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離港限制裁定無違憲

高等法院昨裁定政府對申領生果金長者施加離港限制並無違憲,並判透過司法覆核挑戰該項限制的長者敗訴。法官指生果金並非退休金計劃,而是為有特別需要長者提供金錢援助的計劃,若長者有生活困難應申領綜援。他又指為確保制度持續運作,規定申領者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沒剝奪長者權利,故判申請者敗訴。

法官指出,由於七十歲以上人士申請高齡津貼毋須接受資產和入息審查,加上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市民容易誤以為生果金是基本老人福利,但這種想法有違成立生果金制度的原意,而且政府也從未打算把生果金制度當作一項退休金計劃。

倘撤限制年多花5.9億公帑

法官續指,根據統計處數字推算,若撤銷離港限制,政府每年要多花逾五億九千萬元支付生果金,此數字包括所有移居外地的香港長者,若只計算在內地居住的香港長者全部可以申領生果金,政府每年亦要額外花費近二億八千萬元公帑。法庭明白到一些長者為節省開支而要在內地居住,但若他們有困難,應申領綜援。

七十三歲的申請人林和倫昨日沒有親身到法庭領取判決書。協助林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林並非長居內地,只間中返內地居住,社協過去數日未能找到林,社協將與林研究是否上訴,以爭取一個更公正的判決。蔡又說,社協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生果金是大眾基本權利和政府敬老的基本表示,希望政府能對所有長者一視同仁。社協指出,到內地居住的香港長者將有增無減,促請政府撤銷申領生果金離港限制,並全面研究北上及回流港人的需要及困難,制訂相應政策以作支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生果金是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當局要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分配,申請人香港聯繫也相當重要,設離港限制有其理據。社署歡迎高院的判決,並稱會維持現行生果金計劃下的居港限制。

學者促檢討現行發放規定

社署數字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個案有二千三百七十八宗,過去一年的申請只有一百九十五宗。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副教授黃洪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發放生果金規定,只考慮長者是否仍在生及符合年齡規定,不應以居住地作審批因素。案件編號:HCAL 1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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