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手快速公路狂飆警無符

【本報訊】兩名單車手在快速公路上違規騎單車的短片最近在網上熱播。短片可見,兩名單車手違反交通規例,無視眼前豎立的不准騎單車的交通標誌,在公路上「馳騁」前衝。有關行為惹起網民在討論區上聲討,批評兩人罔顧法紀,亦質疑現時單車並無登記制度難以追查,警方對有關違例人士亦「無符」。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正了解事件。

有網民上周二上載該段名為「兩名單車手進入不准單車進入的公路」的短片,片長三十九秒,事發地點疑似發生在獅子山隧道入大埔公路大圍段的一段公路。短片清楚可見,路旁左邊豎立了一個不准行人及騎單車者進入的交通標誌,但該兩名單車手不顧危險無視該標誌繼續在公路上「狂踩」,對公路上其他車輛亦構成一定危險。

網民andyyyy不齒該兩名單車手的行為,說:「為己為人,遇到真係要即刻報警﹗」另有網民則揶揄地說:「佢哋操車果然專注,乜都睇唔到」。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首次被定罪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死傷未必全數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以此宗個案為例,倘踏單車者在公路上被其他車輛撞傷,單車手事後欲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基於單車手違規騎車未必全數賠償,一切要由法官判斷各人的責任:「單車手唔應該喺公路踏單車,撞佢嗰架車係咪鹵莽駕駛,呢啲法官都會考慮」。至於人壽保險則不同,無論任何情況導致死亡都可以索取賠償。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江日雄表示,該兩名單車手的行為對快速公路上其他司機而言無疑會構成危險,易生意外:「司機無諗過會突然有單車經過,失去咗警覺。」他提醒駕車者要時刻提高警覺,最好在單車手後五至六個車位時響號示警,提醒單車手有車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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