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候命救急扶危的消防員,竟淪為上司隨傳隨到的「換車胎工人」。消防處一名當值區長級高層前日駕駛指揮車行經太子港鐵站附近時座駕突然爆胎,涉事高層隨即致電所屬的油麻地消防局,指示正當值的下屬到場替他換胎。是次「特別服務召喚」出動了一架俗稱「細搶」的消防車及令六名消防員當街當巷淪為換車胎技工,事件曝光後遭前線人員狂轟,質疑有人濫用職權,浪費公帑兼妨礙救火救人工作。消防處證實事件但辯稱是為了盡快換好車胎、避免阻塞交通才有此安排,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如此解釋等同官官相衞。
涉事的前線指揮車車牌是F531,前日下午在太子始創中心對開交通燈位旁的路中心爆車胎。前線指揮車主要用途是在嚴重火警或事故中,用作初步的事故現場指揮中心,專為現場總指揮官而設,現場總指揮官通常由助理消防區長擔任。據知,九龍西及九龍東兩個分區共用同一輛前線指揮車,一般而言,兩區職級等同助理消防區長的消防局局長共有八人,會輪流出任現場總指揮官,每廿四小時換人一次。
據悉,所有駕駛消防車輛的人員都接受過包括換車胎在內的訓練,一般情況下會自行換車胎,或按程序通知控制室再轉交消防工程部跟進,不過據知涉事的指揮車司機卻直接命令同是隸屬油麻地消防局的下屬,出車趕赴現場替他換車胎,六名被調派提供「換胎服務」的消防員職級由消防員至總隊目不等。有前線消防員批評指揮車司機濫權,做法離譜:「我哋又唔係做車房嘅,有冇搞錯呀?」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謝守龍就稱,要求行動組同事出車換車胎並非部門慣常做法,會向部門進一步了解。
消防處發言人回覆時稱,前日下午三時五十分,油麻地消防局一名人員駕駛的一輛消防吉普車在事發位置左邊車胎爆裂,承認一般情況下司機可自行換車胎,但「鑑於當時車輛位處快線,上址交通又較為繁忙,為免阻塞交通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有必要盡快換好車胎,該名高層才會致電油麻地分局要求協助,再由該局派「一部維持值勤的細搶救車到場」,令爆車胎吉普車可短時間離開。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認為部門解釋是「絕不成理由嘅說法」,指「爆胎就應該按正常程序處理,當值消防員係救火救人唔係換車胎嘅」,部門理應處分濫權者而非官官相衞,他說:「如果有人保護佢就係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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