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刀光血影、電光火石間開槍轟斃刀手的交通警員,昨日清晨返回現場,協助同袍重組開槍經過,表情顯得疲累和落寞,不時搖頭嘆息。由於案中死者背部中槍,子彈貫胸,一度被質疑開槍時機是否適當。警方力挺開槍警員果敢正確,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警員開槍原則是保護市民及自身生命安全,故兇徒是否背着警員並非重點,「唔通睇住佢背住你斬人?」他表示,警員開槍後內心必然有掙扎,若有不開心需由心理專家輔導,平復及調整情緒後可重回崗位。
綽號「阿乙」的開槍交警,年約卅歲,加入警隊約八年,他早前於機動部隊集訓完畢,最近才調到西九龍交通部。據目擊者所見,他大喝兇徒後便傳出槍聲,隨後見他手持警槍指向面向地伏臥的刀手,中槍刀手背部清晰可見一個彈孔,雙手戴有膠手套、頭戴鴨舌帽,啹喀刀跌在一旁,隨後一名交通警長增援而至,將中槍者鎖上手銬,「阿乙」稱刀手「發晒癲咁斬人」。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指,開槍交警目擊有人持刀斬人,他即時擎槍警告超過三次無效,對方更持刀劈向他,警員遂果斷開槍,打中對方背部肩胛骨。劉強調,開槍絕對正確,又指警察開槍執行拘捕行動時,同時要保障自身安全。
曾昭科同意警員開槍決定正確,他強調在警隊訓練中,開槍原則是保護市民及自身生命安全,故兇徒是否背着警員並非重點,「唔通睇住佢背住你斬人?」假如情況非常危急,開槍前不一定要口頭警告,「開槍唔係想殺死佢,只係想制止佢傷害其他人,但警察唔係神槍手,危急時要開槍唔一定瞄準到手腳,唔好彩隨時係會打中致命位置。」根據警隊指引,警員開槍後,將由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跟進其心理及情緒問題,若警員仍未能解開心結,需轉介心理專家輔導,經過內部評估後,才決定警員是否適合再「佗槍」及返回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