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行家(香港)有限公司所出售的一樽即食官燕,被指含有三根棕色毛髮狀物質,原遭食物環境衞環生署票控「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罪,被告公司昨於粉嶺法院獲控方撤銷傳票罪,法庭下令她以一千元守行為半年,並須賠償事主三百八十元。
案情指,事主在去年七月廿六日晚於元朗的老行家燕窩專門店,買了一樽預先包裝的即食燕窩,回家打開後發現內有三根長度○.七四厘米至兩點五厘米的棕色毛髮狀物質。事主遂向食環署舉報,有關物質經化驗後證實是植物物質。
案件編號:FLS 68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