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人先提議 需負上刑責

【本報訊】夫婦「協議自殺」的個案屢見不鮮。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處理有關個案時會主要考慮誰先提出尋死念頭,以及有否付諸實行,今次案中的女事主雖然最終打消死念,救回丈夫一命,但仍可能負上刑責。有社工呼籲有鬧矛盾的夫婦,在商討解決家庭難題時,切勿被情緒蓋過理智,否則會悔不當初及衍生更多問題。

大律師陸偉雄稱,教唆他人陪死,在法律上需要負上刑責,若臨時改變初衷,甚至最終出手阻止,救回對方,事件即使拿到法庭審訊,也只能作為求情理由,不可作為免責藉口。警方會根據環境及相關的證供,進一步調查女事主是否首先提出尋死念頭,才會作出檢控。

教唆致死亡可控謀殺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四年,證明有人因為該教唆而死亡,更可被控誤殺或謀殺,要對其教唆行為負責。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稱,夫婦間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並非新鮮事,雙方應即終止討論,先將問題擱置,切忌一時衝動作出任何決定,被情緒遮蓋理智,或會弄巧反拙,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更多不堪設想的後果。他呼籲有問題的夫婦,可向相關機構求助,獲取心理輔導和短暫性的緊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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