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歲男童○八年八月廿五日在屯門蝴蝶邨蝶影樓家中推開廚房門時,因鑲在門中間的玻璃突然碎裂,割傷他右手手肘內側部分神經線,影響他右手活動能力。現已十五歲讀中三的事主朱志浩(譯音),昨日由母親廖艷芳(譯音)入稟高院,指控房屋委員會應為事件負責及索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本報記者昨往原告單位查訪,朱志浩表示事發後傷口共縫了卅八針,醫生指他右手手肘內側有部分神經線被割斷,他經過兩年多的物理治療後,現時雖已毋須再跟進,但右手仍常有麻痹感覺,無名指及尾指常不受控制,且因右手乏力,寫字時亦有困難。朱又稱他右手現時留有一條長約十二吋的V形疤痕,他為此變得缺乏自信心,經常情緒低落。其母朱太指被告房委會事後從沒慰問他們,更沒有道歉或賠償,他們亦只有自行替廚房門更換膠板。
案件編號:HCPI 33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