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頭文字B」翻版的案件,在法庭上演。女商人駕車接載一對子女回家時,因七歲女兒「扭計」,她聲稱無可奈何下讓女兒坐自己大腿,並讓其兩隻小手按着軚盤,令私家車行駛得左搖右擺,嚇得現場途人急急退避;另外她亦沒有為當時坐在前座乘客位的四歲兒子佩戴安全帶,事後遭票控。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停牌三個月及罰款一千七百元。
被告為易嵐(卅七歲)因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控方將她另涉的允許他人干擾汽車的轉向裝置,以及兩歲以上的乘客沒有繫上安全帶罪撤銷。
裁判官判刑時直指案情嚴重,因被告女兒有一定高度和重量,必定影響被告駕車時的視線,更會妨礙她控制油門及煞車;加上她沒有為兒子戴安全帶,若不幸遇上意外,勢必構成危險。裁判官譴責被告行為不當,若遇上女兒鬧脾氣,理應先停車加以安撫。
案情指去年九月十八日下午被告駕車回清水灣的柏濤灣住所時,一名姓王男子在柏濤灣住客會所外見有一名女孩坐在女司機的大腿上,雙手按在軚盤上,王受驚後退。當私家車從王身旁駛過時,王又看到坐在前座乘客位的男童沒佩安全帶,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CS 7306-7308/2012